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相关症状,医院却不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该做呢?

29日,记者从济南市卫健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精神,对于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疑似病例才会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具体诊断标准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01

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02

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相应肺炎影像学特征: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以上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符合临床表现任意2条可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方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因此,并不是只要有发热、乏力、干咳等表现就需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庆英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见习编辑刘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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