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身边事

月30日,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0年第5号)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切实防范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报备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包括自购自用进口冷链的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到货前4小时通过“蒙冷链”平台和书式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执行到货后进行百分之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进行百分之百全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不得入库、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闭环管理。存储、生产、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完全按照“蒙冷链”要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在“蒙冷链”系统中必须完整准确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信息,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粘贴“蒙冷链”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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