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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疫情防控25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25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1.涉疫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核酸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0.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期间,重点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9.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病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3.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5.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并积极当好监督员,如发现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请拨打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将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年5月2日

唐山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24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NO.1

涉疫风险地区来唐返唐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3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4

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NO.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6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7

核酸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8

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9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NO.10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1

疫情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将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2

疫情期间,重点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3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4

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5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6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7

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8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19

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0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涉嫌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病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2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3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4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并积极当好监督员,如发现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请拨打唐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将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沧州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25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涉疫风险地区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核酸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0、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期间,重点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9、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病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3、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5、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邢台

疫情防控25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25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1.涉疫风险地区来邢返邢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核酸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0.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期间,重点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9.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病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3.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5.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并积极当好监督员,如发现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请拨打当地疫情防控热线进行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将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邢台市应对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日

张家口

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明白纸

当前,新冠疫情仍处于高发散发的态势,防控形势仍很严峻。为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准确掌握疫情防控中相关法律问题,了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特编制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明白纸。

1.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2.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权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4.封控区、管控区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控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经劝阻无效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此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涉疫风险地区人员来张返张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不按规定居家或定点监测,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9.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此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防疫期间,拒不配合疾控、社区、志愿者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集、隔离观察监测等预防工作的,或有辱骂、伤害情节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依据《刑法》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12.疫情期间,车站、机场、商业综合体、超市、饭店、商场、宾馆、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店、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和机构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会、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餐饮、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类似症状的病人,没有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导致疫情发现延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7.公民应自觉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如发现自身出现类似新冠肺炎症状,应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及时就医,否则,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纳入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新冠肺炎病人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措施等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对上述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1.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上述行为,将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2.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上述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以对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张家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日

来源/石家庄发布、唐山发布、沧州发布、

邢台发布、张家口发布

原标题:《注意!石家庄、唐山、沧州、邢台、张家口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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