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造成新冠病毒传染算工伤吗看看这7
企业职工为了复工感染新冠肺炎,确实是一个让人痛心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感染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正方认为:职工复工是明明知道存在感染的风险,却为了社会恢复正常做贡献;而且是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反方认为:国家明确规定只有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岗位上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被感染新冠病毒才可以确认为工伤,普通人感染肯定是无法确认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一)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七大类,分别是: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的定义侧重于偶然性和突发性。受到同事之间的新冠病毒传染不是事故,是不可以依据此条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不是事故伤害,因此排除。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普通工作的职工被传染新冠病毒肺炎,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也不属于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排除这一条。但是依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国家下的专门通知做出的定义。④患职业病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光看这一项,确实靠点边。但实际上,接触携带新冠肺炎的同事,一般来说跟职业活动无关,跟社交活动有关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目录暂时没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是未来可以添加。其实,对于接触新冠病毒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等群体,也可以以此认定为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是因工外出期间,直接不搭边儿,排除。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是上下班途中,但是,这一事项给我们提了一个反对意见。我们有什么证据证明,病毒的传播是单位同事还是上下班途中的其他人给传染的呢?这一证明实际上很难,全靠工伤行政部门的认定。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没有规定新冠肺炎属于其他情形,排除。(二)除了工伤,实际上还有三大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不管是否患有新冠病毒肺炎,只要是符合上述情形死亡的,都是视同工伤。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伤害,范围比较大。但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这一般指的是防治新冠肺炎一线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普通职工日常工作中,是不能适用这一条款。(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一情形是照顾伤残复退军人,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关。所以说,普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被同事传染确诊的情况下,是很难认定上工伤的。不过,我们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一样用人单位是可以发放工资待遇的,跟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区别。但是,如果因新冠肺炎去世,待遇可就差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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