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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病原学

第五版与第四版无差异。

流行病学

第四版:1、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传播;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第五版:1、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2、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临床表现

第四版: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第五版: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

第四版: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第五版: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

实验室检查

第五版增加在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和粪便等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胸部影像学检查

第五版与第四版无差异。

诊断标准(疑似病例)

第五版新增分类湖北以外省份和湖北。

第四版:(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第五版(湖北省外及湖北省分类):(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第四版:临床表现:(1)发热;(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第五版(湖北省外分类):临床表现:(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第五版(湖北省分类):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或无流行病学史,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诊断标准(确诊病例)

第五版(湖北省外、湖北省分类)与第四版无明显差异。

临床分型

第五版新增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在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描述,两版无差异。

鉴别诊断

两版无差异。

病例发现与报告

第五版新增分类湖北以外省份和湖北。

第四版:尽快将疑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第五版(湖北省外分类):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注意:不再是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患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第五版(湖北省分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单间隔离,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尽快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治疗

在病情监测上,第五版增加“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在抗病毒治疗上,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或可加用利巴韦林,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同时要注意和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在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上,增加“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方面,若短时间内(1-2小时)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当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较多患者存在人机不同步,应当及时使用镇静以及肌松剂。”

在其他治疗方式上,增加“应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会延缓对冠状病毒的清除”,“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在中医治疗上,第五版与第四版无差异。

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第四版: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第五版: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转运原则

第五版与第四版无差异。

医院感染控制原则

第五版与第四版无差异。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2.4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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